自上周落坡岭案二审结果公布以来,因为一审结果放下心头大石的骑友们,再度感受到了愤怒、惶恐,甚至是无能为力。
落坡岭案 - 始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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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9月12日
骑友A哥在与骑友骑行前往门头沟安家庄河滩活动中,与落坡岭铁道口附近,不幸遭遇摔车事故,终因重度颅脑损伤,伤势过重,不治而逝,享年53岁。
2016年9月8日
A哥家属以“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”纠纷为由,上诉至门头沟法院,起诉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上述七名骑友,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。
2016年11月3日
本案在门头沟法院举行第一次庭审,双方已经递交了诉状、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。
2016年11月17日
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。
2016年12月27日
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,被告胜诉。
2017年1月11日
原告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北京一中院。
2017年9月
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,改判被告7名骑友承担共计38000元的赔偿责任。
据二审法院判定,同行骑友们在事发前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,且在事发后积极参与救助,尽管如此,他们仍需要对遇难骑友进行部分赔偿责任。此判决一经公布,让普天之下无数骑友深感寒心,也让更多疑问与困惑纷至沓来。
以后还怎么组织活动,
大家一起签合同吗?搞得没劲。
▲@Berlin9857
什么狗屁法官,这是钱多钱少的问题吗?
这是原则问题,是性质问题!
今后谁还敢组织活动!
说什么不要因噎废食,有这么简单吗?
▲@天空自逍遥
▲@骑狼
真正的肇事者逍遥法外,拿自己人当替罪羊!
如果没有同行的车友,
那就得告当地的公路局和自行车厂家了,
什么破路怎么样这么多的坡和弯啊?
什么自行车怎么没有安全气囊啊?[疑问]
▲@一“建”如故
死者的家属,
就跟跌倒了再讹诈扶的人一样,是个人渣,
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就毁在这帮人的手上。
为了3万多块钱和朋友反目成仇,值得吗?
今后走路都不要和这些人走在一块儿,
离人渣远点儿。
▲@谢伟毅
我有句mmp不知当讲不当讲
▲@松果
为什么不判所有参加活动的人一起赔,
而是回去救人的人赔[破涕为笑],
▲@电兵飞不起来
有什么办法或者措施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
是活动组织者最关心的问题。
如果这是个判例,那以后谁还敢组织骑行活动啊?
▲@红烧肉GO
我能说脏话么?
▲@Focker Zhang
抚慰金和赔偿是两回事,
抚慰金再给多点都没事,
但一旦定义为赔偿,
那么对以后相约骑行的人来说这就是一个顾忌。
可能团体为了不想负上这种责任不再搞骑行活动。
▲@海阔天空
适当抚慰金可以理解
赔偿金要真成立
▲@山妖
很不认同一院的说法,
什么组织骑行路线有下坡和弯路多,增加危险性。
法官了解骑行活动吗?
骑行路线本就有平路休闲山路拉练各种活动,
咋弄?老组织在体育馆里绕圈?
那这里也会摔车也会伤人。
约骑本就是搭个伴儿,一起玩有气氛,
况且出事时是在下山时段大家发现不对劲了,
都返回去帮助出事的骑友,
这已经进到了互相帮助的义务,不能再承担责任,
法官要考虑到这样判罚对以后大众的导向性,
又不为一分钱利益,
这样利于大众体育锻炼吗?
▲@一起飞
狗屁判决!
▲@岂曰无衣
绝对扯!!!
二十多个人一起吃吃喝喝,
吃完提前走了的没责任,
不回去看一眼的也没责任。
担心他有问题一起走,
最后返回去救助他、陪伴他、
送他去医院、尽心尽力的七个傻冒有责任?!
天理何在!!!
这跟南京彭宇案大差不差的,
▲@独往独来
还是单飞比较好,
本人这几年当中从不跟随团骑行。
捉鸡不成搭把米,
有上述案例还敢有人搞集体活动吗?
免责书只是一张废纸。
还是单飞吧,免得摊上官司。
有这钱领老婆孩子出去旅游多好!
▲@喜德盛李大师
终于还是改判了,这样的事例告诫广大的骑友……
以后不能约骑,管好自己,单独出行,
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相隔远一点,免得被讹;
同时告诫那些想发死人财家属,
别给你的孩子买车,别祸害广大的骑友,
君子爱财取之有道,祸害来的钱你用得安心吗?
你的孩子在天堂看着你的行为在伤心流泪呢……
法官们,法律是公平神圣的,
人情化过头了对和谐社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,
从而使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远了;
总结:为了自己的荷包不受不法之徒的侵害,
以后骑车首选……单飞、单飞、单飞……
切记、切记、切记!!![恐惧][恐惧][恐惧]
▲@晚秋的雨
骑车过程很多风险确实不好预见。
有了这个先例以后只要出事家属肯定会问责。
这让热心领队和没有任何商业回报的组织者承担
而且甚至只是参加活动的普通参加者,
可能都会摊事那就更不合理了。
▲@唐国勇
这以后估计还真会少很多组织骑车的了。
说好的全民健身呢?
▲@与苏无争
骑行或户外运动是有风险的,
有些事情是想不到的,
这样以后组织活动精神压力很大,
本身出去是很开心的,
这样组织者满脑子都是操别人的心,
哪还有快乐之趣啊,太累。
▲@清风
不应该负责,你自愿去就自己承担,
以后没人组织了,组织者也不是挣钱,
没人组织自己骑风险更大,意外更多,
没人会为此买单,自己也找不到替罪羊,
没准会怨路不平。
▲@才悟
不论赔偿高低,对骑行活动的影响是深远的。
▲@阿杜
问题正如以上某位骑友所说,这一判决对骑行活动的影响极大。在众多骑友担忧着“以后还怎么组织活动、参加活动”的同时,也已经有经验丰富的组织者站出来表示“再也不组织活动了”......
长此以往,我们该怎么骑车?
难道真的不得不单飞骑行,
告别骑行中的那些伙伴?
告别那些曾经陪伴着我们成长的俱乐部?
哪怕路上看到骑友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?
这难道不是骑行运动的退步吗?
除了惶恐还是惶恐。
最后,只想多问一句,
现在的我们到底该怎么骑车?
希望听听你们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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